| 索 引 号: | 11230300MB1E67517Q/2023-00002 | 主题分类: | |
|---|---|---|---|
| 标 题: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 | ||
| 文 号: | 鸡政办规[2023]7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 年9月15日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 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收费,单位,执行,减免费用 | ||
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成本,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免收住宅类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费每件550元和工本费每本10元,相关费用支出由本级财政保障,执行期限从 2023年9月18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止。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政策后登记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不动产登记“零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