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301/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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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开展水电气热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鸡发改函[2023]10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5.18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 关 键 词: | 违法,违规,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供水,供气,供热,环节,接入工程 | ||
各县(市)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电气热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 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黑水气热生态专办〔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水电气热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对标先进城市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先进做法,提升企业用户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接入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到2023年底,建立健全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用热跟踪服务制度,提升前置服务水平,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节以及接入工程和其他各类违法违规收费。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1.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2.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3.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4.供热环节收费。取消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5.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6.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二)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理规范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保留的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主要信息应纳入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收费目录清单在企业收费场所及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管理部门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允许收费。
三、组织实施
水电气热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要层层压实责任,紧盯水电气热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取得实效。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排(2023年5月26日前)。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水电气热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具体情况和问题,摸排查清投诉举报线索,系统梳理,逐项分析政策落实情况。
(二)集中整改(2023年6月9日前)。根据调查摸排情况,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三)工作总结(2023年6月16日前)。于6月13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分析各县(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水电气热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里。
各县(市)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供水供气供热领域问题自查自纠、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供电领域自查自纠,并填报附件1;各县(市)发改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对自查自纠情况、企业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汇总并填报附件2、3。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毕鑫,周琪235624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郑旺218301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姜曼红2189081
附件:1.XX县(市)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2.XX县(市)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XX县(市)企业收费目录清单
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