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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300/2023-00001 主题分类:
标      题: 鸡西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电子印章制作和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鸡数政办发[2023]7号
发文日期: 2023-05-09 成文日期: 2023-05-09
关  键 词: 电子印章;发放;管理;领取

鸡西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电子印章制作和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9 08:54:0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鸡西市电子印章制作和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鸡西市电子印章制作和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鸡西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鸡西市电子印章制作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市电子印章管理,不断构建完善的鸡西市电子印章服务管理体系,确保电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根据《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印章管理部门职责

电子印章管理部门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大数据中心、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全市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负责统筹建设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并接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实现数字证书的互信互认。

市大数据中心: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一体化平台市级电子印章系统技术支持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有关单位电子印章申请、制作、备案、变更、签章、验章、挂失、注销等管理工作。

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电子印章制作、备案、变更、签章、验章、挂失、注销等申请材料并提交市大数据中心统一制作,负责本地区电子印章发放。

二、电子印章使用单位管理要求

电子印章使用单位为需要制作电子印章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部门。电子印章使用单位应当规范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1.电子印章使用单位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变更、个人姓名变更、印章损坏或者实物印章发生变更等情形,需要继续使用电子印章的,应按照申请要求,重新制作换领电子印章,原有电子印章将予以注销,并提交《注销电子印章申请》(附件3)。

2.电子印章因使用单位撤并、名称变更等停止使用时,应当及时通知电子印章管理部门注销,电子印章管理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等途径公示电子印章相关状态。

3.电子印章发生丢失等失控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电子印章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电子印章管理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等途径公示电子印章相关状态。

4.电子印章的注销应由持有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电子印章申请及制作流程

1.提交申请。需要新制作、更换电子印章的机构应填写《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附件1)、《电子印章制作申请汇总表》(附件2),提供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并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填写《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附件1)时,在表格对应的空白处每枚印章采集两个样本,确保印章图形清晰、完整、无变形。

2.材料审核。电子印章管理部门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未通过申请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并指导完善申请材料。

3.印章制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电子印章使用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制作电子印章,未制作成功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并指导申请人整改。电子印章管理部门应将印章使用部门的电子印章向国家一体化平台电子印章系统提交备案。

制作电子印章的图形化特征,应与在公安机关印章管理部门备案的印模信息(包含实物印章图像)的规格、式样保持一致。电子印章数据格式应遵循国家电子印章数据格式规范标准,电子印章制作部门应永久保存电子印章制作信息。

4.印章发放。电子印章管理部门在发放已制作的电子印章USB-key时,要规范做好登记管理,保证电子印章领取安全。

5.印章注销。电子印章使用部门提交《注销电子印章申请》(附件3),向电子印章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不再使用的电子印章,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注销并回收电子印章USB-key。

6.印章续期。印章到期前30天,电子印章使用部门应主动向电子印章管理部门申请通过一体化平台电子印章系统进行续期。印章到期前7天,电子印章管理部门依托一体化平台电子印章系统以短信形式提醒电子印章使用部门进行续期。电子印章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没有及时续期造成的后果。

四、推广应用电子印章要求

(一)加快宣传,提升电子印章申领。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子印章应用的宣传和引导,不断拓展电子印章的申领覆盖面和应用领域。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知晓度和使用率,要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作用,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二)积极推进电子印章多场景应用。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办理业务的梳理服务清单和应用场景,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电子印章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支持企业使用电子印章功能进行网上合同签订,实现政务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尽可能满足市场主体和个人在日常经营生活中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需求。

(三)电子印章应用信息安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依法确保电子印章相关信息安全,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依法严格保密,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附件:1.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模板)

2.电子印章制作申请汇总表(模板)

3.关于注销电子印章的申请(模板)

4.电子印章制作、发放管理流程图

5.2023年度电子印章管理工作计划

 鸡西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电子印章制作和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1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模板)

证书用途


办理业务

£新办  □补办  □变更  £解锁  □其他

办理数量

1

办理年限

1

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经办人手机


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授权及声明

本单位授权           (身份证号:                              )为合法代理人,办理本单位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相关事宜。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电子认证服务条款》、《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文件公布在http://www.njca.com.cn/上),我单位承诺该代表在办理此项事宜过程中,所签署、提交的相关材料均合法、有效。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签章或签名: 

 

 

经办人签名:

 

申请日期:

 

 

印章采集

请在以下空白处加盖公章,该签章仅用于办理                           相关事宜,请保证加盖的签章清晰完整,切勿贴边压线。



1.申请部门和申请人需提交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每枚印章采集两个样本,确保印章图形清晰、完整、无变形。


附件2

电子印章制作申请汇总模板

汇总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序号

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印章名称

办理业务

证书用途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办理业务:新办补办变更解锁其他

 


附件3

 

关于注销电子印章的申请(模板)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我单位使用的XX印章(电子印章名称)因XXX(注销原因)不在继续使用,现申请XX印章(电子印章名称)予以注销。

特此申请。

 

附:1.XX(单位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XX(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XXXX(单位或部门)

20XX年XX月XX日    

 

参考注销原因:

1.单位或者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入或经营者变更、个人姓名变更、印章损坏或者实物印章发生变更,重新制作换领电子印章,原有电子印章予以注销;

2.电子印章因使用单位撤并、名称变更等停止使用;

3.电子印章发生丢失等失控情况。


附件4

 

电子印章制作、发放管理流程图

 

 


附件5

 

2023年度电子印章管理工作计划

 

1.完成电子印章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电子印章系统的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完成时限:2023年2月份)

2.按照省数字政府建设统一技术标准,升级改造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与省级相关平台对接,将电子印章等数据推送至省电子印章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份)

3.根据各相关单位电子印章制作需求申请,满足全市各级各单位电子印章使用需求。(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份)

4.根据各相关单位延期需求申请,做好电子印章的延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份)

5.推广全省统一的企业电子印章系统,在审批办事服务中配合加快推广使用企业电子印章,要在办事窗口,应企业需求同步发放企业电子印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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