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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300/2023-00001 主题分类:
标      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2023]35号
发文日期: 2023-08-21 成文日期: 2023-08-21
关  键 词: 税费率,税收服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07 11:00:2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

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

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


 

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 公司,接收抵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

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 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公告2022年第31号)有关规定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的,按照上述规

定执行。

二、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

收。

三、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

征契税。

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 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 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


 

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 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  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  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的资产管理公司。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 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 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已向处置不动 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

追回后方可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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