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300/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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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 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税” 便民服务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文 号: | 鸡税发[2024]40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年5月11日 | 成文日期: | 2024-04-29 |
| 关 键 词: | 不动产,工作,税费,登记,部门 | ||
各县(市、区)及兴凯湖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 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局工作部署,请各局积极协同 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并及时与营商环境局 沟通,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全市范围内推进房地产交易涉税环节,网上办税、税费统缴、发票自动推送等相关工作,现将《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税”便民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9日
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税”便民服务工作方案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有关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核税缴税全业务流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登记费、税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线下、线上两种不同受理方式特点,重点依托已建成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和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并结合实际需求进行部分新功能研发,全力推进“一窗受理”、“登记费、税费一次收缴”工作开展,实现由税费征收部门调取信息计算税费后,通过银行“税费同缴”平台一次性收取税费,分流缴款并反馈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不动产登记交易业务“税费同缴”。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现“税费同缴”
深化“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协同机制,税务部门依托不动产登记中心采集不动产信息办理核税工作,线下受理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只需扫一次码或刷一次卡即可完成全部税费缴纳,当场为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同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发票。持续优化互联网办税缴费功能,加大与不动产中心合作力度,实现“税费同缴”“自助审核”“票证邮寄”“电子送达”。
(二)税费后台清分入账方式
因不动产登记费、房屋交易税费收缴分属不同的财政专户,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扫码或刷卡方式缴纳税费后,房屋交易税费采用T+0方式进入国库账户,不动产登记费及维修资金采用T+1方式进入财政专户,各部门财务人员做好对账工作确保分账明晰、准确、迅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局要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目标任务,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业务办理提质增效。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局要加强与同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络和问题反馈机制,针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沟通解决,通过单点沟通、召开协调会等多种方式,研究解决方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部门要协调各自技术支撑单位做好软件研发,问题处理等方面工作,同时加强安全保密意识,强化数据共享、传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税”便民服务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鸡税发〔2024〕40号).pdf